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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行业发展规范条件》的通知
类别:新闻资讯|行业资讯  日期:2018-12-11  来源:  点击率:163464  打印 关闭

关于发布《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行业发展规范条件》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引导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装配式建筑及建筑安全和建筑节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制定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行业发展规范条件》,经八届六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

 

附件: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行业发展规范条件



 

                              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

                                    2018年1210日


附件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行业发展规范条件

 

为引导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产业健康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更好地服务于装配式建筑及建筑安全和建筑节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行业发展规范条件(以下简称本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新建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项目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项目。

(三)对产能较为集中的地区严格限制新上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项目,仅进行现有重点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新建项目仅限于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生产线布点宜大于300km。

(四)为提高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支持行业现有企业间的联合重组。

(五)新建和改扩建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生产线项目,应合理规划,采用技术含量高的新工艺、新装备。

二、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

(一)新建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项目单线生产设计能力应不小于年产20万立方米,鼓励建设单线30万立方米的项目。超过年产30万立方米的,宜按复线建设。

(二)工厂设计应符合GB50990《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及JC/T2275《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设计规范》的要求。

(三)蒸压养护周期宜小于2/日。

(四)应根据产品要求确定板材后期处理工艺及废料处理系统。

三、产品质量

(一)原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6566的规定。

(二)产品质量应符合GB15762《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要求,产品合格率应达95%以上。

(三)企业应建立可追溯的产品出厂管理制度。

(四)企业应按GB/T11969《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及GB15762《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要求,配备产品性能检验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检验人员应具备国家或协会的专业培训证书。

(五)企业应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进行质量、环境以及职业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

(六)企业应基于GB15762《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制定企业标准,建立技术研发团队,制定开展二次设计的质量保证文件,建立二次设计与应用服务队伍。

四、能源消耗

(一)新建和改扩建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应标准。

(二)已经投产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符合相应标准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20年底前达到标准要求。

(三)企业应建立用能管理责任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应配备一定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能源审计。

(四)企业应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对能耗测试数据、能耗计算和考核结果应留有记录。

(五)企业应采用先进的节能降耗措施并不断完善,如生产过程应考虑采用余热回收和利用,采用变频调速和无功补偿等节能降耗等技术。

五、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

(一)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生产企业设有锅炉房的,烟气经脱硫除尘等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应符合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原材料堆场应封闭,生产过程扬尘点应设置粉尘收集和除尘设施。粉尘颗粒物排放应符合GB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环境标准要求。

(二)生产用水应循环利用,利用率应达90%以上。外排废水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项目所在地环境标准要求。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废料应回收再利用。

(四)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应建立环境保护制度。

(六)鼓励企业配置污染源监测设施,落实对企业粉尘、污水、噪声等排放点监测。以落实清洁生产的要求。

(七)鼓励板材产品取得绿色产品认证。

六、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二)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

(三)企业应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七、监督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条件。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等管理应当依据本条件。

(二)项目建设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

(三)板材产品应取得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四)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统一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生产企业名单,并向社会推荐,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政府采购应首选符合本条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八、附则

(一)本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的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生产企业。

(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除产品质量执行GB1196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相应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准外,其他可按照本条件执行。

(三)本条件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产业政策,凡是不注日期的,按其最新版本执行。

(四)本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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