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2018年4月14日八届五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为发挥行业协会通过制订标准引领行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技术标准的时效性和先进性,及时反映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发展,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规范性推广应用,并与现行国标、行标的制修订工作形成互补和相互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经与主管部门沟通,结合行业实际情况,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决定制定并发布行业协会标准(以下简称协会标准)。为规范和加强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制定本办法。
- 协会标准的制修订由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组织实施,协会标准为自愿性标准。
- 协会标准的制修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编制要求。为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进性原则。协会标准的水平应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水平。
(二)一致性原则。协会标准应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有关政策法规保持一致。
(三)先行性原则。对于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急需又不能及时纳入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可先行制定协会标准,并适时申请升级为国家或行业标准。
(四)时效性原则。协会标准的制修订周期要短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般为一年。
(五)提升性原则。对于目前已落后于发展需求或显著落后于国际标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如不能得到及时修订,可先行制定协会标准,提升标准水平,为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修订提供参考。
(六)引领性原则。优先支持本领域涉及化解产能过剩、安全、节能、环保、绿色、质量等方面的最新科技成果转化为协会标准,引领行业发展。
- 协会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发布顺序号和发布年号构成。协会标准的代号由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标准英文名称缩写CACA四个大写英文字母构成。
示例:T/CACA ÎÎÎÎ - ÎÎÎÎ
-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协会标准采用双编号。
示例:T/CACA ÎÎÎÎ - ÎÎÎÎ/ISO ÎÎÎÎ - ÎÎÎÎ
T/CACAÎÎÎÎ - ÎÎÎÎ/ASTM ÎÎÎÎ - ÎÎÎÎ
第二章 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技术组织
- 协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管理,由标准起草工作组负责编制。主编单位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各阶段文稿的质量和技术内容全面负责。
- 标准起草工作组是指为制修订某一专项标准组建的相关标准化工作小组。
- 标准起草工作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愿参加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 在本专业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
(三)取得相应的标准化工作人员资格证书或具有三年以上标准工作经验;
(四)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三章 协会标准的制修订
- 协会标准的制修订管理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审批、发布、备案、出版和复审等。
- 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的会员有权利提出标准提案。如果有2个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参加标准的起草工作,则可向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提交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 立项申请须附相应论证材料,其内容一般包括:
- 该标准涉及行业、领域发展和标准化工作现状;
- 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以及该项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 标准主要技术要素及参数说明;
(四) 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测试)报告(必要时);
(五)建议的标准起草工作组。
- 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收到标准立项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应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如项目未通过论证,则通知该项目提出者不予立项。
- 项目通过论证后,由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秘书处提交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批准后,发文正式立项。
- 标准一经正式立项,应当确定主要起草人员,组织标准起草工作组进行起草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现状分析,必要的试验验证等。
- 协会标准的编写格式应当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同时编写编制说明(见附件2)。
- 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协会标准草案后,应向使用本标准的生产者、消费者、管理者、研究者等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形式为信函征求意见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文件应包括协会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
-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30日。
- 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确定能否提交审查,必要时可重新或定向征求意见。
- 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交协会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3)及有关文件,提请审查。
- 协会标准的审查由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组织进行,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协会标准起草人不能参加表决。
- 会议审查时,应在会议前一个月将协会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相关文件等提交参加协会标准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函审时,应在函审表决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将函审通知和协会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送审稿函审单”(见附件4)提交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 会议审查时,应形成“会议纪要”(见附件5),并附参加审查会审查专家名单及签字,出席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表决时须填写“送审稿投票单”(见附件6),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
- 函审时,应写出“函审结论”(见附件7)并附“送审稿投票单”,有效回函中必须有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
- 会议审查或函审没有通过者,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对送审稿进行相应的修改后,重新组织审查。
- 重新审查没有通过者,撤销该项目。
- 通过立项论证的标准项目在制修订中如出现重大技术难关,不能制定成正式标准,该项目将被终止。
- 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审查结论提出协会标准报批稿,报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报送的材料应有:
- 协会标准报批单(附件8);
(二)协会标准报批稿三份;
(三)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协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各两份;
(四)协会标准编制说明两份;
(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协会标准,应提供该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印件)和译文各一份及标准对比表;
(六)上述全部文件的电子版本。
第二十七条 标准在制修订中如出现技术困难,不能制定成正式标准,将终止该项目,并取消计划。
第四章 审批、发布和出版
第二十八条 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对协会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标准编写及标准审查有关规定的,退回起草工作组进行修改。
第二十九条 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对审查合格的标准进行编号,填写协会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9),提交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理事会审查批准。
第三十条 通过审批的协会标准,由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发布公告并实施。发布的协会标准由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秘书处负责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
第三十一条 协会标准由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负责出版发行。
第三十二条 协会标准由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负责解释,版权归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所有。
第三十三条 制定协会标准过程中所有报批材料,由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秘书处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归档。
第五章 复审
第三十四条 协会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相关领域的发展需要,由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三十五条 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要求参加过协会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会议结束时,要填写协会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件10)。
第三十六条 协会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协会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协会标准不改顺序号,年号更改。
(二)需要修改的协会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立项,立项程序按本办法第十条执行。修订的协会标准顺序号不变,把年号改为修订后报批的年号;
(三)已无存在必要的协会标准,予以废止。废止的标准号不再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 |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 |
制定或修订 | □ 制定 | □ 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
采用程度 | □ IDT | □ MOD | □ NEQ | 采标号 | |
国际标准名称(中文) | | 国际标准名称(英文) | |
ICS分类号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 | 计划起止时间 | |
目的﹑意义或必 要性 | 指出标准项目涉及的方面,期望解决的问题; |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 标准的技术内容与适用范围; |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 1. 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进程及未来的发展;该技术是否相对稳定,如果不是的话,预计一下技术未来稳定的时间,提出的标准项目是否可作为未来技术发展的基础; 2. 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该标准项目是否有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标准制定过程中如何考虑采用的问题; 3. 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该标准项目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该标准项目与这些标准是什么关系,该标准项目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 4. 指出是否发现有知识产权的问题。 |
牵头单位 |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 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 |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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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2]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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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编制说明的内容
编制说明的内容包括: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
3.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4.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5.产业化情况、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情况;
6.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
7.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8.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9.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10.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度办法、实施日期等);
11.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12.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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